业务介绍
一.我院属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成都市全域结算。
二.开展的医保业务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生育保险;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
5、门诊血液透析;
6、犬伤医疗保险;
7、民政“一站式”医疗救助;
8、门诊挂号诊查费;
9、门诊城职社保刷卡;
10、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即将开通)。
三.医保病人入院办理流程
出示身份证(医保卡)办理就诊卡或注册医疗卡→入院窗口办理入院→交预付款→出示医保卡办理医保入院登记→住院治疗→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医保结算→出院
四.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情形
1.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2.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3.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4.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6.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7.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8.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